历史已成往昔,但是历史会成为烙印深深印刻在发生的土地上,并且影响着后世!海南这样不寻常的地方更是如此,每一个历史转变时刻都代表着新的生机!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斯特凡·科罗舍茨时,公开宣布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怀下,在各方面的积极筹划下,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时机已经成熟。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海南岛是我国第二大岛,地处热带、亚热带,海域广阔,资源丰富,雨量充足,发展潜力很大。为了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国务院提议把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成立海南省。同时,《通知》就海南建省后地方行政体制设置、企事业单位下放、财政基数划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开发建设方向、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等方面作出指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海南建省筹备组认真抓紧抓好建省的各项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做好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工作;协同确定海南省省界;拟定海南省直属机关机构设置方案;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内外都在关注将来海南要实行哪些更加特殊、更加优惠、更加开放的政策。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起草海南经济特区政策文件的工作,先由海南建省筹备组和国务院特区办分头研究,各自提出一个文稿。1987年11月2日,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听取意见、整理稿子。此后一个月内,国务院召开7次会议,集中从外交到公安边防,从经济综合部门到专业管理机构,从工业交通到农、林、水共25个部、委、办、局、署的意见,还同几位经济专家进行座谈,形成《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开放加快经济开发的意见》。12月8日,完成出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任务后的国务委员谷牧由香港直飞海口,主持召开3天会议,讨论建立海南经济特区问题。到会的有国务院16个部门、海南建省筹备组的负责干部,还有港澳工委和香港中资集团的人员,共70多人。会议就几个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主要包括:第一,关于海南的经济发展方向;第二,关于加大海南的开放力度;第三,关于扩大海南经济管理权限;第四,关于国家对海南的财力支持;第五,关于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座谈会后,谷牧回到北京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了汇报。考虑到内外有别,把讨论定下来的问题分写为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作为内部文件下达;另一个是《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对外公布。1988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以上两个文件。4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5月4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关于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海南岛的规定》。
1988年4月13日,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839名代表,除1人投反对票,2人投弃权票外,其他人都投赞成票,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内容为: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接着,会议又以绝大多数赞成票,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的内容为: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图为1988年4月26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挂牌仪式。(图片选自《海南党史二卷本》)
《决定》和《决议》的通过,标志着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从此,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祖国浩瀚的南海崛起。4月26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衔牌悬挂仪式在海口市海府路举行。中共海南省工委书记许士杰,省工委副书记、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梁湘在仪式上分别发表讲话。
海南建省办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的产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这一创举,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史册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文章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责编: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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